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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私家车“迁户口”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5-29 06:05 阅读

(记者 彭芳)下月起,给私家车“迁户口”,车要迁去哪里,直接去当地办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首府平均每月办理车辆转籍业务百余笔。6月1日起,首府将与全国同步实施10项交管便民新举措,而车辆转籍实现电子档案转递也会着实让老百姓享受到便利。

目前,全国有120个城市可进行车辆电子信息转籍。首府作为全疆第二批实现车辆转籍业务从原有的“实物档案转递”变为“档案电子转递”的四地(巴州、石河子、乌鲁木齐、塔城)之一,自5月初至今,已实现36笔转籍业务档案电子转递的成功测试。

6月1日起,在新的转籍模式下,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间迁入迁出的,申请人将无需到转出地车管所交验车辆、提取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这也由原来的“两地验车、两地受理”变为现在的“一地验车、一地受理”,避免车主来回跑趟。同时,原来的机动车转籍业务都需要将档案邮寄到转入地车管所,实行电子化转籍后,只需要将机动车电子档案通过网络转入当地车管所,降低了档案丢失、退档、篡改的风险。

5月28日12时许,市民李锐来到首府车管所卡子湾综合业务大厅咨询车辆转籍事宜,因自己的爱车虽然挂着新A的号牌,但全家人都在上海,所以车也在多年前开到上海使用,眼看着就要到年审时间了,李锐想把车直接转到上海,可一想到转籍需要把车开回乌鲁木齐或托运回来地折腾,就有些纠结。

“今天幸亏我来问了问,实在太方便了。现在等于车的档案自己‘飞’过去了,我在上海办转籍就行了。”李锐说。

然而,车辆档案资料以电子化形式在转出地、转入地车管所之间实现网上传递的方式,并不是所有机动车都符合办理标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张丹介绍,新的转籍模式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本人名下的私家车,从一地转入另一地,适

用档案电子转递的方式。而如买卖二手车,此类变更车辆所有人信息的转籍业务,仍需先到车辆注册地申请、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并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

办理车辆电子转籍需要准备什么?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机动车转籍登记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在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并按时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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