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9-000027 |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04:54 |
名 称 | 关于印发米东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9〕37号 | 主 题 词 | 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米东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区属各相关部门、单位:
《米东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6日
米东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27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米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精简、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着力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探索推进“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新模式,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政务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米东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卫健委、税务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油城公安分局、民宗局、规划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文体广电旅游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园林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行政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査、指导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三、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主要内容
“两集中”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科室;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两到位”是指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进驻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授权到位。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按照‘凡审必进’原则,进驻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量小或者服务项目具有季节性特点的,进驻部门可以申请进入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的规定,在我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二)改革范围
1、部门范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垂直管理部门。具体范围由领导小组确定。
2、事项范围: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中保留的、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适合统一管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最新下放的由区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范围由领导小组确定。
四、工作任务
(一)改革任务
1、各行政审批部门归并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科”,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分离要求,全面整合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调整归并到行政审批科,并赋予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督办各相关业务工作的职能;其他业务应围绕集中审批、优化流程要求,合理配置,切实履行事中、事后服务监管职能,配合行政审批科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科后,要及时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调整到位。垂直管理部门职能归并和机构整合,由各部门按上述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应整合、归并和调整。(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
2、推进行政审批科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设立的行政审批科须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代表进驻部门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少且审批量少(年接件不超过20件)的部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其行政审批科可暂不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其行政审批业务可由该部门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代为受理,综合办事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至该部门的行政审批科进行办理,行政审批科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返回至综合办事窗口,由综合办事窗口出件。(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进驻部门)
3、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首席代表授权到位。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审查、出证、收费”的全流程服务;进驻部门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进驻部门向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或者具体业务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窗口首席代表职责,授予首席代表相应权限;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各进驻部门要一律授权窗口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政务服务中心内使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进驻部门)
(二)保障措施
1、推进网上全程办理。按照乌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行政审批事项须在乌鲁木齐市政务行政审批应用系统上进行办理,统一对外运行,办理关键环节须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办理全过程纳入乌鲁木齐市电子监察系统监管,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服务,打通阻碍信息传递的瓶颈问题;对使用业务专网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与市政务行政审批应用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部门:各进驻部门)
2、选派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办公。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进驻部门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服务的相关规定,各进驻部门应当挑选业务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中层干部和在编人员安排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备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本部门进驻事项的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能够适应政务行政审批应用系统工作要求,熟悉线上审批业务流程,确保线上审批工作正常开展。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不可随意调整。(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进驻单位)
3、推进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乌鲁木齐市明确行政审批流程和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平台正常上线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的规定,推进我区“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门式”收费、“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乌鲁木齐市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后,依据市级相关办法、规定,开展我区进驻事项相关工作,缩短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进驻部门)
(三)管理考核
1、加强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将进驻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到我区绩效考核体系当中,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严格执行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进驻部门)
2、依托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全过程电子监察,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情况及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区纪委监委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牵头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进驻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职能整合阶段(2019年7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拟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政府办报送科室、职责调整方案。
(二)集中进驻、授权到位阶段(2019年9月底前)。各审批部门完成行政审批科人员进驻、事项进驻、首席代表授权、行政审批专用章刻制工作。(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任务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做出专题说明,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完善运行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长效运行管理和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运行,基本完成米东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把做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作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职责工作方案,并报政府办审核。
(三)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把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依纪问责。同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社会监督员及媒体监督各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