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蓝山屯河100万吨/年PTA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7-000036 | 主题分类 | 项目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21:50 |
名 称 | 关于成立蓝山屯河100万吨/年PTA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7〕67号 | 主 题 词 | 项目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成立蓝山屯河100万吨/年PTA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蓝山屯河100万吨/年PTA项目前期工作,促其尽快开工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蓝山屯河100万吨/年PTA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之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梁 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赖 勇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成 员:罗长青 经发委(招商局)主任(局长)
王 涛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黄新江 环保局局长
徐望龙 规划分局局长
白 刚 安监局党组书记
刘青春 水务局局长
陆志荣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业务主办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委(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长青同志和陆志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研究。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