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7-000032 | 主题分类 | 编制,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21:34 |
名 称 | 关于印发米东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7〕83号 | 主 题 词 | 编制,机构,职能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米东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4日
米东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 号)及中共米东区委员会、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 号)精神,设立米东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5.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六)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区域经济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七)按规定对我区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核查委托审计项目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列行政编制1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