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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7-000013 主题分类 人事,编制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26 10:52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7〕48号 主  题  词 人事,编制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7日


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和落实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6〕188号)及《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设立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类事业机构:米东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林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制定全区造林绿化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养护管理;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片区(街道)绿化工作及单位庭院绿化和达标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林木采伐、运输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征占林地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对荒山绿化进行年度复验,以及30%政策用地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有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草原上的野生植物除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和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核工作;负责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护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编制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监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林区及林区木材运输的许可工作。
    (八)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权限内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辖区花卉生产基地和园林绿化苗木基地的建设、管理及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工作,组织林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辖区园林绿化、林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及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列事业编制8名(管理岗位8个),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三、附则
    本方案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