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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宏泰瑞星)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7 13:10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宏泰瑞星)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瑞星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7日-2023313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宏泰瑞星铸造有限公司铸件静电喷涂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福州东路421号新疆宏泰瑞星铸造有限公司院内

新疆宏泰瑞星铸造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计划新增1条静电喷涂生产线,对原有项目的10000吨铸件(耐磨衬板、耐磨铸段)进行静电喷涂表面处理,不增加耐磨铸段、锤头、耐磨铸球和耐磨衬板的产能。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擦拭铸件、静电喷涂、烘干固化、检验入库等,烘干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天然气耗量6000Nm3/a。。项目冬季不生产。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塑粉回收房回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光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有组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和废催化剂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