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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北方辅照)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4 17:35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北方辅照)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24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4日-2023330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北方辅照线缆有限公司年产65万米交联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开泰北路东一巷323号(新疆艾凯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新疆北方辅照线缆有限公司

贵州士兰微环保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租赁新疆艾凯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栋,租赁面积为14069.6m2,购置安装挤塑机、盘框绞、盘叉绞等线缆生产设备。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15条交联电线电缆生产线,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65万m交联电线电缆(电压等级为0.6-1000V)。 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挤出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吸附浓缩+蓄热燃烧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确保工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及相应排气筒高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墨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