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地方性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乌鲁木齐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2
|
征收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其他 |
|
申请人 |
|
√ |
房屋调查登记 |
1.入户调查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1.征求意见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区(县)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
√ |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3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4 |
补偿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产权调换房屋 |
1.房源信息;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