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子镇精准认定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供养人员暨2019年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xjmd027-2019-0000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长山子镇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16:03 |
名 称 | 长山子镇精准认定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供养人员暨2019年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长山子镇 城乡 低保 边缘 2019 年审 复核 核工 工作实施方案 | |
来 源 | 长山子镇 |
米长政发〔2019〕1号
长山子镇精准认定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
及特困供养人员暨2019年
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救助对象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乌民发﹝2004﹞110号)、《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乌政办﹝2007﹞305号)、《乌鲁木齐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4﹞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低保边缘户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乌民发﹝2011﹞136号)、《米东区精准认定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供养人员暨2019年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全镇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现正在享受待遇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人员(农村五保)进行全面排查,重新认定、评议、公示,提高保障的精准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人员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救助,依法救助,精准救助,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救助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确保我镇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困难群体实现脱困奠定基础。
二、精准认定对象范围
1.现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2.现正在享受低保边缘户待遇的家庭
3.现正在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
三、精准认定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四、精准认定的条件和标准
(一)低保认定条件和标准
(1)低保认定条件:乌鲁木齐市城乡常住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
(2)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50元/人/月(米东区增加1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和大型农机具,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购买使用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扶、抚)养权益家庭。
(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6)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及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9)其他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不予保障的人员。
困难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人提出城乡低保申请: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盲残),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无收入的;
(2)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以家庭为单位保障: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低保边缘户的条件和标准
1.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认定条件: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上浮60元以下的,因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居民。
2.低保边缘户标准:城市人均收入500-560元、农村人均收入350-410元;
3.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程序:城乡低保边缘户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参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乌政办﹝2004﹞68号)的规定,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全面履行申报受理,社区(村)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对申请人员名单公告,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对批准名单张榜公告及监督与处罚等各项程序。经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对象,由区民政局发放统一编号的《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城乡低保边缘户对象持证享受相关专项救助待遇。
(三)特困供养人员的条件和标准
1.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的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11400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 6000元/人/年、城市集中“三无人员”650元/人/月、城市分散“三无人员”650元/人/月。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报区民政局批准后,终止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具备劳动能力;
(2)获得生活来源;
(3)确定了具备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4)本人死亡,并且丧葬事宜办理完毕。
五、工作步骤
此次精准认定工作按照“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集中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5个阶段,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2019年1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认定(1月1日—1月10日)。集中召开各村年审复核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使参与城乡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工作的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惠民政策,熟悉工作环节和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村城乡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工作人员(含访惠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逐户排查认定,逐户填写好《申请(xxx)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乌鲁木齐市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授权书和申报表填写完整务必1月8日前提交民政办)全面排查未纳入保障的各类困难群体,摸清具体困难情况。入户复核、排查要实行“三见面”(见本人、见居住环境、见相关证件),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要做到本辖区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和特困供养人员100%入户;签署复核认定表100%。
第二阶段:评议公示(1月11日—1月20日)。入户核查结束后,以各村为单位召开评议会,评议人员由村党组织和村成员、访惠聚驻村工作人员、熟悉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一)民主评议
1、宣讲政策。镇工作人员向参加评议的群众宣讲保障资格条件、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4、形成结论。村“访惠聚”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原则上申请保障对象获得参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记录,并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政府。
(二)认定对象
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必要时,镇政府可以会同区民政局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三)张榜公示
评议结束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拟定保障金额、困难情况、举报电话等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切实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更不能不公示、有选择性公示和假公示。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1月21日—1月31日)。公示结束后,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情况、评审会议记录、保障对象分类花名册等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自收到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救助对象。抽查结束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人口和金额,并将享受城乡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人员花名册返回各村公示7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通过各村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2月1日—2月5日)。镇民政办将审批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全国低保系统。
第五阶段:规范档案(2月6日—2月15日)。各村将审批后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及特困人员家庭档案,按一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村和“访惠聚”工作队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民生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精准认定大排查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坚持标准,统一口径。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惠民政策要求,遵循“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原则,此次精准认定工作结合2019年年审工作,认真填写各类申请审批表,对符合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及特困人员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做到精准认定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一人。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此次精准认定工作于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认真、对象不精准等引发的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城乡救助对象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镇政府要公布监督电话,镇纪委全过程监督到位。
(四)完善系统,规范资料。精准认定结束后,镇民政办要做好低保信息系统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要根据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档案资料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申报审核审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附件:1. 乌鲁木齐市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2. 申请_ 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4.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米东区长山子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