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xjmd001-2026-0000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米东区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17:05 |
| 名 称 | 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米东区 农村 供水 实施方案 | |
| 来 源 | 米东区水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与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实现城乡供水县域统筹管理与资源整合,促进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水厅〔2024〕127)等文件要求,结合米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着力构建城乡一体、机制完善、运行规范、智慧高效、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长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米东区农村供水实际,全面推进区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力争到2026年底,全区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2027年底全面实现米东区域内81个行政村(见附表)县域统管比例100%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确立县域统管主体和管理模式
结合我区农村供水现状、管护难易程度等,建立农村供水县域“1+N”分级统管模式,“1”即由政府主导,“N”即部门行业监管、企业统管、乡镇(村)协管。
政府主导: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负总责。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授权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统管机构作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后简称供水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
部门行业监管:水务局、生态环境、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供水企业统管:一是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包括现已接入及未来将逐步覆盖的村庄),由水投集团实行专业化运维管护,负责按照既有模式对市政水源供水的村队实施运行管理,逐步实现收费到户、管理到户。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配置专职人员,切实开展水源巡查、设施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工作,确保向用水户持续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供水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二是非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由供水企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模式,负责对米东区农村供水工程(由供水点至户表)统一运行管理。整合利用现有的设施及人员,设立各乡(镇)、村供水站点,统筹做好供水工程的水源巡查、设施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工作,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乡镇协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指导、协助供水企业做好辖区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调度等工作。
(二)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
1.清产核资。由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相关单位组成清产核资组,协助共同推进农村供水资产整合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混合投资项目依法按各自出资比例、协议等进行权属确认),形成资产清册;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财务账目进行审查,核算收支、盈亏情况。依据清产核资结果,移交回收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和产权。
2.经营权、资产移交。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资产划转等方式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由乡镇(村)集体所有并承担农村人畜饮水功能的供水水源井(包括饮水和灌溉混用井)及附属设施,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方式,由各受益村经“四议两公开”后无偿移交供水企业托管运营、统一管理;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供水资产,供水企业可通过资产收购(或租赁)、股权收购等方式整合;在清产核资组等多方见证下,有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工作,2026年10月底前移交至供水企业。供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妥善做好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3.委托代管期管理。自2026年6月1日起,由供水企业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委托代管过渡期的运营管理,过渡期为5个月,区水务局、各乡镇(村)协助供水企业逐步理顺农村供水的经营、管理等工作,为保障过渡期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供水企业负责做好各水厂(点)日常运行,安全生产,设备运行,水质检测,投诉处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水厂运行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区水务局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切实承担农村水厂(点)生产运行、管网维护及水费收缴等职责,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1.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组建专业化队伍,制定完善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更新,保障24小时稳定供水。
2.规范供水水质检测。供水企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技术指导意见》要求,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定期开展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自检和水质巡检工作。结合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改进完善制水工艺,加强输配水等环节维护管理。
3.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入户等全过程管控,实现供水设施远程集中监控和信息化运维调度,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推广使用远传智能化水表,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投诉建议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
4.提升供水服务能力。分片区设置供水服务站点,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高效处理答复。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等制度。
5.强化应急供水保障。供水企业制定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等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突出做好应对水旱灾害、低温冰冻、水污染事件等应急保供水工作。
(四)完善统管长效机制
1.加强水费收缴。农村供水实行有偿用水,计量收费,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与征求意见、审批与公示等政府定价程序后执行(农村供水价格未制定前,暂以各乡镇现行水价执行)。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实行用水计量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
2.完善计量与收费体系。供水企业完善农村现有的供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供水计量设施升级,推广远传智能水表,灵活采用微信、支付宝线上缴费、村内代收点等方式收缴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
3.水费使用与管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工程运维、改造、人员工资等支出。应设立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并接受监督。
4.强化财政保障。为有效发挥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作用,通过水价制定和财政保障农村供水必要的运行管理经费。
四、责任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区水务局牵头,财政、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理清各方职责,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统筹协作,确保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实施。
(一)区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工作、节约用水工作、水务行业管理工作、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供水企业运行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二)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区财政局(国资办):监督指导供水企业规范运营,牵头完成清产核资及资产移交工作,并统筹协调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相关资金保障。
(四)区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协助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制定。
(五)区卫健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定期对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对供水企业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供水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供水计量设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使用化肥农药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八)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相关农村饮用水工程产权确认、纠纷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辖区内各村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供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巡查管护、水费收缴、工程维修以及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宣传、调度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水务局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各部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紧密协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会商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县域统管工作全链条,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供水企业同步健全服务标准、运营管理、监管责任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确保统管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属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推进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执行力,共同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