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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9-10 18:09 阅读

为推动《米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生根,让广大调解员及相关单位明晰政策核心、掌握操作要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 “第一道防线”作用,现结合政策初衷与实践需求,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核心考量

人民调解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员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纠纷化解的效率与质量。为破解基层调解工作激励不足、经费保障不健全等问题,米东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国家相关经费保障意见,结合本地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补贴机制,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规范调解流程,提升工作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高效化解。

二、补贴适用范围的关键界定

(一)补贴对象

覆盖米东区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建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在岗调解员,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触达一线工作者。

(二)补贴案件条件

并非所有调解案件都能申领补贴,需满足“事实清、程序合、文书全、档案规范”四大要求,且限定为民间纠纷调解案件,既保证补贴发放的针对性,也倒逼调解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纠纷分级与补贴标准详解

《办法》按纠纷涉及人数、复杂程度、调解难度及社会影响,将矛盾纠纷划分为四类,实行 “以案定补”,坚持 “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谁受益” 原则,补贴标准如下:简易纠纷(事实清楚、口头调解即解)每件补贴30元;一般纠纷(需调查取证、制作协议)每件80元;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易激化)每件150元;特大矛盾纠纷(含进京上访、2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等5类情形)每件补贴300元以内。调解3次以上未成功且依法终止的,按同类标准50%补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参照执行。

四、申领流程与材料规范

(一)申领流程

调解员申领补贴需经过“填报申请 — 多级审定 — 资金发放 — 领取到位”四步。先由调解组织填报申请表,经属地调委会初审后,由司法所审核材料真实性与协议合法性,最后报区司法局审批。补贴可按月、季或年度发放至调委会专门账户,调解员可直接领取或由所在组织代领,代领单位不得截留、拖延。

(二)材料要求

申领需提交规范调解卷宗(简易纠纷可免立卷),卷宗需包含封面、目录、受理登记表或调解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协议文书、回访记录9项内容,且文书需满足笔录清晰、协议明确、援引法律准确、签名盖章规范等要求,确保调解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五、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办法》明确三项要求:一是区司法局需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做好资金监管,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二是按上年度案件量编制经费预算,由司法局主导支付,财政部门按实际案件量拨付;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定期抽查回访,对弄虚作假、侵占挪用补贴等行为,通报批评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维护政策严肃性。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为米东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咨询单位:米东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991-335257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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