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来源 | 米东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 2025-11-03 15:11 | 阅读 |
|---|
关于划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引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经叠加2023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提取25°以上陡坡范围内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范围106个图斑、19643.75公顷。经数据修正、复核验证及征求各相关委办局、乡镇意见后,最终划定米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8359.47公顷。全区禁止陡坡地划定范围主要分布于米东区柏杨河乡、铁厂沟镇、芦草沟乡等区域,具体情况见附图。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