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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索  引  号 xjmd001-2025-0000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01 18:33
名        称 《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        号 主  题  词 禁火令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区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米东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区林草工作实际,编制了《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禁火区域

米东区辖区内森林、林地、草原及乡村农田周边区域,重点防火区为哈熊沟林区小东沟、大东沟、白土崖、货郎峡、道坡子和帐篷沟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公益林区、草场、东道海子湿地芦苇区

三、禁火内容

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工程建设确需用火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烧灰积肥、烧地埂、秸秆、芦苇、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

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禁火区域内禁止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标、瞭望塔及设施设备。

禁火区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凡是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四、应对措施

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六、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对违反用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阻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人员工作,破坏森林草原防火检查设施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给予教育、警告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林草火警电话

0991-7750989米东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0991-3318611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0991-6672500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米分局

0991-6886119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巡护大队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