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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7-01 13:07 阅读

为做好2024年地膜科学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快解决农田废旧地膜污染问题,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米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米东区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方式和对象

补贴以直接补助为主,补贴对象为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补贴兑付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根据各乡镇、村、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助。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件,对实际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使用者,可给予不超过国家亩均补助标准的80%予以补贴。剩余资金用于地膜回收作业环节补贴、开展地膜残留监测等工作经核查公示予以补贴。我区对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种植户按22元/亩进行补贴,补贴总额176万元,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回收阶段按6.75元/亩进行补贴,补贴总额54万元,开展2024年度地膜残留监测费用10万元。

三、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与乡镇、村签订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回收承诺书、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加厚农膜推广补贴面积和农膜回收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种植种类、农膜使用面积、农膜回收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加厚农膜推广使用补贴面积、农膜回收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加厚农膜推广使用补贴面积、农膜回收补贴面积及农田废旧地膜回收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二次公示。各部门、各乡镇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加厚农膜推广使用补贴面积、农膜回收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补贴资金通过自治区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发放到种植户、合作社、专业化回收组织的账户中。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乡镇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加厚地膜推广使用面积、农膜回收面积补贴资金”。

米东区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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