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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9-11 12:09 阅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3蔬菜店的食用农产品(生姜、芹菜、油麦菜)及1家切面店的馒头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喜平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1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码为:MTSPMD240213、MTSPMD240214,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喜平蔬菜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油麦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0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40213、MTSPMD240214)、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油麦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优农良田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15日,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1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码为:MTSPMD240192,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优农良田蔬菜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0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H2024037756)、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生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原料控制要求、严把关食品制作操作过程、保持场所卫生整洁、按照要求贮存食品及食品原料。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守法经营。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初鲜源果蔬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1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码为:MTSPMD240195,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初鲜源果蔬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0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SPMD240195)、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用农产品(生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许味鲜面点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1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码为:SH2024037756,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许味鲜面点坊销售的食品“馒头”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0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H2024037756)、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馒头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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