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4-09-02 17: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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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9月)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我局辖区1家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生姜)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英蔬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15日,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1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码为:MTSPMD240208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英蔬菜水果店2024年06月21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 MTSPMD240208),同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生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英蔬菜水果店给予免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