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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24 17:06 阅读

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具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4618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号码为:SBJ24650000275230916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玉升小幺妹串串香店使用小料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624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BJ24650000275230916)、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议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玉升小幺妹串串香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餐(饮)具放置于保洁柜内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了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了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经营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玉升小幺妹串串香店给予“警告”处罚。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了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对店内复用餐碗的清洗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自纠,在清洗过程中操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正确的清洗步骤操作,定期将店内的复用餐碗送检,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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