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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将严格落实“九个严禁”

来源 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 发布时间 2024-07-15 12:07 阅读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煜)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24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将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九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填报志愿前,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详细解读招生政策,引导考生及家长正确填报志愿。同时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此外,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5人。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经核对无误后,由市教育局下发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普通高中招生“三号统一”的要求,统一编排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同时录入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库形成学籍。各公办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开学后不再进行学籍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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