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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7-04 12:07 阅读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主体信息公示

 

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府前中路1400号

电话:0991-3383778

二、行政执法权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和指导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广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措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程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途径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权、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

2.行政执法单位存在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的;

3.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4.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5.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3383791

来信举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府前中路1400号912办公室(行风办)

(二)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1-3301206

来信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555米区人民政府-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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