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 食品药品监管
  5. 正文

关于新疆中润佳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沙棘果汁饮料核查处置报告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23 14:04 阅读

关于新疆中润佳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沙棘果汁饮料核查处置报告

一、核查处置过程

2024年02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疆中润佳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X-J-SP0291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米东市监责改〔2024〕SC00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沙棘果汁饮料,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不合格原因并立即整改。

2024年02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沙棘果汁饮料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02月08日,当事人接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对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运输储存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立即给经销商下发了不合格批次沙棘果汁饮料的《产品召回通知》。当事人针对排查到的原因进行了整改,于2024年03月06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该企业2023年04月18日总共生产的沙棘果汁饮料380瓶(商标:花多力+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00ml/瓶);其中95瓶用于销售员免费宣传推广使用、5瓶化验室用作出厂检验、280瓶以4元/瓶(成本价3.5元/瓶)的价格销售。截止3月4日共召回不合格产品 246 瓶,自治区质检院抽样10瓶,24瓶已销售无法召回。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于2024年3月18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已全部销毁。

三、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认为2023年04月18日生产不合格产品(品名:沙棘果汁饮料;规格型号:300mL/瓶)是因为产品包装简单防磕碰不当,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产品出现磕碰、挤压,瓶盖松动造成污损,导致霉菌、菌落总数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新疆中润佳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壹仟伍佰贰拾元整)。

2、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

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