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东区中颐中路公务员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注销的通知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4-03 11:04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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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东区中颐中路公务员小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注销的通知
米东区中颐中路公务员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乌卫基层卫生〔2023〕8号)文件要求,截至2024年4月3日,你单位未在限期内办理注销手续,现我委将依法公告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销日期:2024年4月3日。从注销之日起,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上交,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失效。
你单位如需重新申请执业,按照新办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到具有管理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应资质后,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