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公示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2-20 16: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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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现设立创建建议和投诉平台。即日起,若您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反映:
1.拨打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991-3352410或0991-3311949;
2.发送邮件到15901652@qq.com或1179198570@qq.com;
3.信件请寄往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831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意见建议”字样;
4. 当面提交“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意见建议”书面材料至米东区卫生健康委417办公室。
我委在收到电话和信件后,将会在第一时间联系您,予以解决或者回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