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2-07 18: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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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5期)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1家超市销售的乌鸡及1家商户销售的鸽子肉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H23SN048821),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H23SN048821)、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乌鸡。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建诚信大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1月30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6062),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李建诚信大肉店销售的鸽子肉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6062)、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鸽子肉。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停止从原来购进鸽子肉的商户处进货,检查店里经营的食品是否索票索证,严格进货查验制度。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守法经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