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1-24 15:0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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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2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8590),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彦成鲤坎爷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8590)、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使用全自动洗碗机清洗餐具,复用餐碗具均放置于保洁柜内。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使用洗净、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彦成鲤坎爷火锅店给予“警告”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
(1) 通知自动洗碗机厂家相关人员来现场调整设备,增加清水冲洗时间确保将洗涤剂残留完全冲洗干净。
(2) 针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清楚和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杜绝再次发生。
(3) 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整改后的结果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和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