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申请临时救助对象指南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12-04 16:1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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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2〕341号)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且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及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
(四)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家庭无力支付基本丧葬费用的。
(五)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或遭受意外,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救助等资金后仍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每人每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家庭成员,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每人每次教育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
(三)符合办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家庭成员,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每人每次基本丧葬费用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四、发放时间及形式
1、发放时间:临时救助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救助金。
2、发放形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渠道发放资金。 五、需提的材料
1、申请书;
2、同一户口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5、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6、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按照“居(村)民申请、居(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区(县)民政部门可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直接救助,以特事特议方式审批发放救助金,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