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地磅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热电厂“4·29”猝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11-03 18: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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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9日8时40分,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发生一起人员猝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6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米东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地磅片区管委会、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开展此次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人员猝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益民西街1868号,法定代表人冯斌,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炼焦;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实施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脱硫专业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设备维护周期,每月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跟踪落实。
(三)脱硫运行工作情况
发电部环保装置脱硫运行工作设有脱硫主值、脱硫副值和巡操员3个岗位。3个岗位的工作区域均为脱硫主控室,脱硫副值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当班期间查看环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监盘及操作,配合主值完成应急情况处理等。2023年4月28日22时-4月29日7时,发电部环保装置脱硫运行正常,未发生异常或应急情况,脱硫主值张鸿博未安排脱硫副值高亮进行巡检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
该事故无目击证人,无监控记录。2023年4月28日22时,脱硫主控室内主值张鸿博、副值高亮和巡操员常慧萍轮班查看脱硫工艺监控。4月29日6时轮到高亮接盘,6时30分许,高亮未到岗接盘。常慧萍拨打高亮电话无人接听,向张鸿博报告情况。张鸿博去卫生间和吸烟区寻找未果,向班长刘兴虎报告情况,刘兴虎向发电部值长陈峰报告情况,陈峰安排其他工人寻找。7时30分许,张鸿博在工艺楼侧面的工程师站走廊上发现高亮仰面躺在走廊拐角处,跑过去喊高亮没反应,查看无外伤,穿着完整、无破损,摸了鼻息和颈动脉,未发现呼吸和脉搏跳动,呼喊周围同事帮忙救援,并对高亮进行心肺复苏急救,依旧无反应。值长陈峰安排值班人员何贵喜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120将高亮送往米东区中医医院抢救。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后,还原高亮倒地位置(见图1)。
图1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1人死亡。
2.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12.6万元,主要为赔偿和丧葬费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4月29日7时30分许,发电部值长陈峰向值班领导设备处处长高建雄、车间主任贾立财、热电厂生产副总苏文林、安环处处长张川平、热电厂厂长李鑫汇报事故情况,各部门领导逐级向公司领导报送事故情况。8时30分许,发电部副主任周江涛向110报告,安环处处长张川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月29日7时30分许,张鸿博发现高亮仰面躺在走廊拐角处,摸了鼻息和颈动脉,进行心肺复苏急救,高亮无反应。随后,120将高亮送往米东区中医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情况
2023年4月29日,经米东区中医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猝死(见图2)。
图2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现场处置程序得当,组织现场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处置迅速、有效,未因救援不当造成事态扩大。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现场查看及调查相关人员笔录,高亮在脱硫工程师站二楼通道,在无人目击倒地经过的情况下,被发现躺在通道处,且身体无外伤,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二)事故性质
结合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猝死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出具的死亡原因为猝死的死亡证明(见图3)。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工人猝死引起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图3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对员工进行体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