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3-05-19 19:05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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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公告
按照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自即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深入清理网上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坚决打击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为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
3.泄漏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漏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务、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二、举报受理方式
1.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wljb.com
2.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
3.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4.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91-2384777
5.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bzx@cax.gov.cn
三、举报事项须知
1.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2.举报主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