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23-00006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12:44 |
名 称 | 关于公布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发规〔2023〕49号 | 主 题 词 | 公布 东区 人民政府 行政 规范 文件 清理 结果 的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乌鲁木齐市《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乌政办〔2023〕35号)的规定,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6月27日区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的2份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二、予以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