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宏业永盛、宏滙建筑)
索 引 号 | xjmd057-2023-0001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18:50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宏业永盛、宏滙建筑)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21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永盛 建筑 | |
来 源 | 生态环境分局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家具封边条生产线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绕城高速米东路口出口处外侧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74-2号 |
新疆宏业永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原有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关于新疆宏业永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燕新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米东环管【2020】审36号))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二层,新增1条家具封边条生产线(配套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生产线),建设后年产家具封边条1000t。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料搅拌、破碎、上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造粒、挤出、压片、印刷、干燥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及现有工程吸附催化燃烧(RCO)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只于冬季停产时排空,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机油、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填料、喷淋塔废液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2 |
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区开泰南路1298号 |
新疆宏滙建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在1#检测车间内新增一套单体燃烧和一套沥青燃烧试验设施、3#检测车间内新增耐火试验和金属屋面抗风揭试验内容及其他物理性能试验、可靠性能试验及机械性能试验。 |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单体燃烧试验采用丙烷作为燃料,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幕除尘+过滤棉处理后,与沥青燃烧试验产生的废气一同经通风系统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UV光氧化催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1),二者共用1个排气筒;耐火试验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使用低氮燃烧器,试验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风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1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排放限值;DA002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环委办〔2020〕1号)中的相应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幕除尘废水循环使用日常不外排,每年冬休前排空一次,和实验室打扫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