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3-07-27 21:07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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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新疆XX钢构彩板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27日,米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XX钢构彩板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操作不规范,容易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威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安排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案例二:乌鲁木齐XX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8日,米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XX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调取监控发现2023年5月1日卸油作业时,卸油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的规定。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第二条的规定,对该站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彭XX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各岗位、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具体程序所做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对从业人员来说,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直接决定着能否保障安全生产。从业人员除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不折不扣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