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索 引 号 | xjmd000-2023-0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19:54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人民政府 市行 行政 规范 文件管理 管理规定 | |
来 源 | 区人民政府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6月20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自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