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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

来源 新疆网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8-24 16:08 阅读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8月23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市长买买提明·卡德介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虽然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疫情形势总体可控向好,但形势还是较为严峻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隐患依然较多。

一是近期乌鲁木齐市新增病例总体下降,但每天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仍在40例以上,这对于全疆来说都属于重点防控的地区。

二是社会面每天都有新发病例,一些点状散发疫情源头还没有溯清、传播链没有彻底切断,疫情传播仍然存在较大风险。

三是近日出现个别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和保供人员感染病例,其所处区域持续发病例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四是从社会面情况来看,个别人员在静态管理状态下没有做到不出户、不串门,导致一些小区新发感染,使疫情清零的拖尾期延长。

五是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一个地区所有中高风险区全部解除后,才能恢复常态化防控措施。但截至22日,乌鲁木齐市仍有104个划定的高风险区、179个中风险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全面放开,势必对周边地州乃至全疆带来外溢风险。

总之,解除静态管理措施,并不意味着所有低风险区全面放开,这需要减少一定的流动性,需要我们安全、有序、稳步地开展生产生活。这可能和大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但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理性的心态,充分理解“逐步有序放开静态管理”的措施,与我们一道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打好下一阶段防疫攻坚战。

发布会上,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居住小区是低风险区,为什么又按中风险管理?

市长买买提明·卡德:这是基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强化管理的一项措施。基于前述乌鲁木齐依然较为严峻的形势,一些区县、街道、社区为有效管控疫情风险,经综合分析研判,对隐患较大、风险明显上升的小区采取强化管理措施,有的可能自身没有风险,但紧邻疫情趋于严重的高风险小区;有的周边商场、市场流动人员多,环境复杂,潜在风险大;有的是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落实居家健康管理还需要在社区进行等等,街道、社区因此采取了提级管理措施。当然,在当前疫情压力大、任务重的情况下,个别街道、社区研判得不一定精准,工作中可能也有不当、不到位的地方。对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作出坚决整改的部署要求,也希望大家能够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我们一定会加强和规范管理措施。

●当前,乌鲁木齐市哪些小区已放开?

市长买买提明·卡德:截至目前,根据各区县和街道、社区研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标准要求,经逐级研判,已放开了1000余个低风险小区的管控措施。明后天,我们将陆续放开更多的小区。

●解除静态管理后,社区如何进行疫情防控?

市卫健委副主任章新勇:在乌鲁木齐市,解除静态管理的区域将转入低风险区。低风险区是在区县范围内有疫情的情况下,所识别的与中高风险区相对应的地区。由于周围社区有疫情,其防控措施应严于无疫情下的常态化防控。在疫情状态下,为有效管控疫情风险,低风险区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低风险区社区防控工作指引》,有效加强社会面管控,安全、有序、稳步开展生产生活。

一是加强居民生活小区防控。居民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外出人员凭有关就医证明优先安排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居民小区要配置专职人员加强人员进出管理,落实进出小区(村组)扫场所码、体温检测以及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居民外出原则上不离开低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禁止进入中高风险区,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活动;家政、装修、快递外卖等人员不得进入小区,物品配送采用无接触式服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上报。

二是加强工作与公共场所防控。工作场所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及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每日健康监测,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不同办公室人员不串门走动,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不堂食,防止人员聚集;医院、银行、商超、农贸市场、理发店、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场所正常营业,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同时落实进入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餐饮行业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和送餐服务。剧院、KTV、网吧、游戏厅、健身房、电影院、酒吧、棋牌室、台球室、洗浴室、茶室、咖啡馆、桌游馆等各类经营性场所、校外教培机构等重点场所暂缓开放。

三是做好出行和交通防控。鼓励居家办公,确需现场办公的须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持工作证明,采用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的方式出行。有序逐步恢复低风险区内除地铁以外的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不经停中高风险区,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等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验码、扫码等工作。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司乘人员,严格落实消毒、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保障其通行顺畅。

四是抓好宣传和健康宣教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和健康提示,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加强健康教育,教育市民群众自觉自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此外,要教育引导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服从社区组织防疫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是高风险小区居民,不听包户干部劝告,随意下楼遛狗、取物、串门、聚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被强制集中隔离,并且费用自理。

●低风险区居民在分级分类管控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市卫健委副主任章新勇:解除静态管理后,低风险区社区居民可以有序流动,在落实社区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小区居民有序出入小区,非本小区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恢复快递收发业务,保供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这些措施就是要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小区居民要分批分时段有序下楼活动,如果大家都一哄而上,在某个时段都下楼活动,必然会产生聚集。而这个时候,居民家庭之间如果相互串个门、聚个餐,风险就更大了。

其次,小区院落出口值班值守人员扫场所码,维持排队有序出入、保持安全距离等基本秩序,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外出小区人员须严格做好个人的防护,履行“两点一线”要求,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他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公共场所还是要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闲聊,尤其是下楼活动的居民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第三,蔬菜直销店、理发店、便利店、小商店等基本民生服务保障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运转。大家去购物时,要自觉落实限流排队有序出入的措施,不能因解除静态管理而忽略了风险防范。实践中,我们发现各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一直是容易产生风险的重点场所,防疫重在防,大家进入这些场所,不能怕麻烦。

●随着低风险小区居民可以正常出行,很多市民对公共场所安全十分关心,请问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康利民:在疫情防控中,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是切断病毒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公共场所消毒涵盖了各类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社区楼道及电梯、养老机构、学校及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等。目前,我们已对乌鲁木齐市公共环境进行了全面消毒,市民可以打消这方面顾虑、放心出行。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迅速启动消杀应急预案。各区(县)由社区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消杀作业,小区道路、活动场所、楼道等公共场所每日常规消毒,机关单位每日自行组织对单位院落全面消毒。二是乌鲁木齐市所有环卫工人坚守“疫”线工作岗位,对垃圾桶、箱、环卫车辆等环卫设施进行擦洗消毒,清洁城市环境,严防病毒传播。三是合理调配清运车辆和垃圾收运线路,定时定点密闭收运,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四是安排专人、专车对隔离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运和处置,在重点区域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做到安全收集、规范运输、无害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产生医疗废弃物4841.8吨,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是中高风险区等实施封管控措施的区域,重点对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公共环境、物资集散点等场所,按照相应频率开展预防性消毒。目前,日均消毒点位4.1万处,累计开展消毒73.1万处。

●新学期马上到来,孩子们开学是否会受到疫情影响?

市教育局局长刘付锡:我们坚持因校施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及无疫情风险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报到、开学,中高风险地区8月28日进行网上报到,8月29日启动线上教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2022年9月1日,乌鲁木齐市小学将开展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区域内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并指导辖区内开展小学招生工作的中小学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为主”方式,收集适龄儿童信息及核验证件。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将畅通咨询渠道,保障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

目前,乌鲁木齐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全面梳理师资、教材、教学设施设备等到位情况,制定教师返岗工作方案;对校园进行全面卫生消杀,对校园外环境进行监测,提前储备各类防疫物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教育教学准备到位、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校园安全排查到位。

●静态管理期间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费用怎么收?

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康利民:针对静态管理期间滞留在公共停车场(库)和住宅小区的车辆,乌鲁木齐市已有明确的政策,一律减免停车费。

对滞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如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停车场、占道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泊位等,车辆免收停车费用。社会停车场,如商场、各类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自有停车场和大型货车停车场,鼓励其免收或少收停车费用;如在静态管理期间社会停车场无人工值守则不收费。对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免收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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