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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1-25 17:01 阅读

为优化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财购202015)及《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其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修订完善,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17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doc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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