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召开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会议
来源 | 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11:07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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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召开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各方面的共识和力量,对全区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由自治区副主席赵青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摸清我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是客观认识全区和各地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放到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此次普查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任务重,要完成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5大类灾害类型和多种承灾体相关调查任务,开展单灾种、多灾种和灾害链风险评估、风险制图和风险区划工作;要结合重点隐患排查情况、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情况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提出自治区和各地灾害综合防治对策建议。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理顺普查与已有工作基础的关系,合理确定普查的任务增量;要理顺普查主要内容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要理顺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的关系,形成普查与常态工作相互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普查的实施,力争形成一整套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实现普查成果的动态更新。
会议要求,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动普查工作的实施;尽快编制地方实施方案,细化各级各部门的普查任务;做好普查试点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发挥好统揽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好各部门参与普查试点工作,形成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合力。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安委会、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负责同志,各级减灾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