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来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4-04-08 18:04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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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期)
我局收到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4家商户销售的韭菜、生姜、香蕉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靖峰干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70ZX),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靖峰干果摊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70ZX)、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生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霍翠干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50ZX),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霍翠干果摊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50ZX)、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香蕉。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薛文文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65ZX),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薛文文水果店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65ZX)、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韭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张秀梅蔬菜副食品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46ZX),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张秀梅蔬菜副食品商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44ZX),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张秀梅蔬菜副食品商店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46ZX)、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生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2024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4650109846530044ZX)、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韭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