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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1-29 18:11 阅读

米东区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6143号)、《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乌民发202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民规20231号)

二、保障对象

1.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

1.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元/月/人;

2.发放形式: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渠道发放补贴资金。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4张。

五、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程序: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街道(乡镇)自接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材料齐备、调查属实的在《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残联自收到《审批表》,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残疾状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相关材料转送区(县)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批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2.线上申请程序:残疾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 gov . cn /)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 APP 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受理窗口收到残疾人申请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地收到办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六、特别说明的情形:

(一)可同时享受的2种情形

1.同时具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二)不能重复享受的3种情形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可择高享受的5种情形

1.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护理补贴(津贴)申领条件的;

2.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申领条件的;

3.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伤残抚恤补贴申领条件的;

4.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申领条件的;

5.同时具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申领条件的。

(四)其他

1.领取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批准机关:区(县)民政局

七、办理时限:

线下办理时限(含公示期):25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时限(含公示期):16个工作日

办咨询电话:米东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电话:0991-69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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